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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债务人欠钱不还的,可以对其进行催还;对方不予配合的,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,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或者生效判决的,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、三款规定,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
法律依据: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,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。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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